县经济开发区:
你们报来的《关于确定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的请示》(灌开发〔2022〕1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《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(2021—2035)》规划范围的划定(以下简称规划),该区域内土地面积、四至范围符合申请上报条件。
二、要积极对接好正在编制的灌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0—2035),将该规划范围纳入本次国土空间规划开发边界内。
三、要严格按照国家、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相关要求和规定,做到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。
四、要积极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规。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县政府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3月1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